(冀粮仓储〔2021〕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经省局党组研究,现就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及管理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根据“三定方案”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我局对河北省域内的粮食收储、加工(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地方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承储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组 长: 杨洲群 局 长
副组长: 刘荷香 副局长
李秀梅 副局长
范建平 副局长
刘志安 副局长
成 员:胡 军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处长
李志明 办公室 主任
陈建军 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处长
王雪松 粮食储备处 处长
周新勇 物资储备处 处长
常洪海 财务审计处 处长
王银田 执法督查处 二级调研员
张书棋 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 主任
孟昭虎 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主任
秘荣昌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任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工作入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同时,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及“双控”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机构成员职责
(一)局领导职责
1.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对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做好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根据党组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直属单位及分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拟制年度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督导考核、安全业务培训及行业安全素质提升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草有关全省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指导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3.法规与规划建设处。负责全省行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粮食储备处。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物资储备处。负责省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财务审计处。负责省局安全生产相关经费的日常管理。
7.执法督查处。负责全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按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军粮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9.省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0.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领导和处室包市分工
刘荷香副局长
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 (分包处室: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李秀梅副局长
沧州市、廊坊市、省粮食产业集团(分包处室:粮食储备处)
范建平副局长
秦皇岛市、唐山市(分包处室:物资储备处)
保定市、定州市(分包处室:财务审计处)
刘志安副局长
张家口市、承德市(分包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石家庄市、辛集市(分包处室:执法督查处)
各局领导及分包处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总体部署,结合各自业务实际,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每年度局领导及分包处室到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6家(次),其中收储、加工企业各3家(次),其它单位到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家(次)。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填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