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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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留言时间:2024-02-18

留言: 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去哪办?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站留言中提出的“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去哪办?”问题,现回复如下: 1、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除企业之外的粮食经纪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从事粮食收购不需要备案。 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详询我局粮食储备处。联系人:陈诚,联系电话:0311-85816908。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4-02-18

省质检中心接不接社会送检的粮食样品

留言时间:2023-12-22

留言: 请问,省质检中心接不接社会送检的粮食样品?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省粮油质检中心是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按照国家政策,一类公益事业只能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完成政府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不允许从事收费经营活动,因此不能接受社会送检样品。

回复单位: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3-12-22

今年我省玉米收购价格是否会超过去年?

留言时间:2023-10-30

留言: 今年我省玉米收购价格是否会超过去年?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答复如下:据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三等玉米平均收购价格在1.314-1.418元/斤之间。2023年10月24日,三等玉米平均收购价格为1.349元/斤,较上周下跌0.026元/斤,跌幅1.89%;较去年同期下跌0.021元/斤,跌幅1.58%。 目前我省玉米已基本收获完毕,市场供应相对宽松,请密切关注我局网站“粮油市场-价格周报”版块,实时了解价格信息。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3-10-30

建议牵头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留言时间:2023-08-30

留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可以牵头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吉林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省、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分别负责考核确定二、三级标准化评审机构,并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二、三级标准化的申报受理、评审认定、公告、发证及备案管理等工作。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也可授权下级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希望河北省可以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相关工作,谢谢了。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五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2019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企业开展工作,行业监管处室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

回复单位: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回复时间:2023-09-01

湖北的棉被、账蓬经销商,能否供应河北省作为救灾应急储备?

留言时间:2023-07-26

留言: 我是湖北的棉被、账蓬经销商,能否供应河北省作为救灾应急储备?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答复如下: 省内外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河北省救灾物资招标采购。

回复单位:物资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3-07-26

今年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能否启动?什么时间启动?

留言时间:2023-05-30

留言: 请问,今年我省小麦最低收购价能否启动?什么时间启动?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2023年生产的小麦(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1.17元/斤,相邻等级差价0.02元/斤。目前,我省小麦收购价格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2023年新麦上市后,预计开秤价格在1.3元/斤左右,高于国家1.17元/斤最低收购价格,今年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我省小麦收购市场主流价格出现连续三日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的情况,由中储粮北京分公司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批准后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3-05-30

关于塑料托盘采购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3-04-04

留言: 请问贵局今年有塑料托盘的采购意向吗?塑料托盘主要是在仓库仓储中使用。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咨询的关于塑料托盘的采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此类业务。

回复单位: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3-04-04

粮库安全标准化由谁负责

留言时间:2023-03-27

留言: 您好,我们是一家粮库,我们现在想做安全标准化,经咨询应急部门他们不负责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由谁来负责,有什么要求。
回复: 您好,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留言内容,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2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明确:“第五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2019年7月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明确,“第五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企业开展工作,行业监管处室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确定,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第三章  自评、评审、发证与撤销”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相关工作流程。 以上两个文件对您想咨询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请按照应急管理部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文件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争取支持,解决问题。

回复单位: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回复时间:2023-03-28

关于23年国考

留言时间:2023-03-24

留言: 想请问一下23年国考事项,贵单位什么时候发布资格复审名单呀?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2023年四级联考公务员已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阶段,我局无国考招录事项。请您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具体事项咨询招录单位。

回复单位:人事处
回复时间:2023-03-27

想了解我省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成果和2023年度建设任务

留言时间:2023-02-13

留言: 想了解一下我省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成果和2023年度建设任务
回复: 您好,我省“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开局,全年开工建设项目186个,完成投资4.78亿元,仓房拆旧建新7万多吨、改造提升仓房面积31万多平方米、购置设备1636台、硬化地坪5.1万平方米、新上烘干塔11个。 2023年,我省计划完成建设项目95个、投资总额2.6亿多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房拆旧建新2万多平方米,改造提升仓房功能33万平方米,更换门窗4000多个,购置设备655台,修缮地坪4万多平方米,新上烘干塔11个等。

回复单位: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回复时间:2023-02-13

“溢余粮”粮权属于谁,核销有什么要求

留言时间:2022-12-21

留言: 请问“溢余粮”粮权属于谁,核销有什么要求?
回复: 您好,粮食仓储企业对其保管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做到管理规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粮食库存应“账实相符”,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的损耗,溢余或损耗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具体按《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操作。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2-12-21

如何参加今年的爱粮节粮知识答题活动?

留言时间:2022-10-17

留言: 请问,如何参加今年的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爱粮节粮知识答题活动。
回复: 您好,请关注“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点击“知识问答”进入活动页面,扫描二维码即可参与答题。答题前请先阅读答题说明,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地市)、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身份类别)等。

回复单位: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2-10-17

粮食流通

留言时间:2022-07-30

留言: 请问国企公司从事粮食收购(从粮库或者合作社进行采购)和销售需要向当地的粮食管理部门报备粮食经营台账吗?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上留言中提出的“国企公司从事粮食收购(从粮库或者合作社进行采购)和销售需要向当地的粮食管理部门报备粮食经营台账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综上,国有企业不论是从粮库采购粮食的经营活动,还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粮食,都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如需了解更详细信息,请详询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联系电话:0311-85802885。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2-08-02

请问今年会启动托市收购吗?麦子价格怎么样?

留言时间:2022-06-13

留言: 请问今年会启动托市收购吗,麦子价格怎么样?
回复: 您好,目前,河北省小麦收购价格普遍在每斤1.5元左右,远高于国家公布的1.15元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启动小麦托市收购可能性不大,将以市场化收购为主。全省小麦收购价格可以在我局官方网站查询。

回复单位:粮食储备处
回复时间:2022-06-13

我省“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吗

留言时间:2022-04-17

留言: 请问我省“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吗?
回复: 你好,我省“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冀粮规划〔2022〕9号)中明确规定“积极推进粮食产后减损技术应用,促进产后各环节减损降耗。聚焦粮食收购、清理烘干、仓储物流、加工利用、销售和消费等环节,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已有清理、烘干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支持新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同时下文件明确了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已建成的产后服务中心运行良好,辐射带动面逐年增加,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新建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服务能力要达到3万吨以上,辐射面积5万亩以上,投资规模150万元以上。都要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回复单位: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回复时间: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