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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7:2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21〕1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冬春期间,我省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季节。据统计,近五年冬春季全省共发生火灾2.65万起,亡144人,分别占总数的64.1%、62.1%,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均明显高于夏秋季节。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冀消安委〔2021〕6号)要求,省局定于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首都政治“护城河”使命,围绕服务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如期顺利举办,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电气隐患排查。冬春季节用电负荷加大,绝缘材料特别是室外露天的绝缘材料,受低温影响绝缘能力下降,发生电气火灾的风险加大。各企业单位要对库(厂)区及办公用房的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电气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是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职工电动车充电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纳入“隐患治理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可燃物隐患排查。各企业单位要严格库(厂)区烟火管控,严禁携带烟火进行储粮区、油罐区、储物区、生产车间等严禁烟火区域,切实加强库(厂)区加工废料、落叶枯草、纸屑杂物等易燃物的清理存放,做到及时清理、不堆积。特别要加强大风天气时的库(厂)区巡查,防止因大风导致可燃物、易燃物的意外堆积;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库(厂)区巡查,及时排除粮库周边的火灾隐患,严防外来火源意外跌落引发火灾;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库(厂)区擅自动火作业。

  (三)加强消防设施检查。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按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定期检测、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并认真做好检测、维修记录,以存档备查;要定期检查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绝对畅通。各企业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基建工地、出租库房及闲置库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相关方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器材。

  (四)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企业单位要主动联系当地消防应急救援部门,聘请消防专家开展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预防、火情处置、逃生自救、安全取暖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知识培训,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真正做到“三懂”“三会”,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结合业务实际,重点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现场处置预案,适时组织火灾事故处置演练,切实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五)抓好冬春季生产安全。各企业单位要针对冬春季生产特点,结合雨雪、冰冻、大风、沙尘等季节性不利气候因素,认真抓好出入仓作业、高处作业、熏蒸作业、粉尘清理、设备移动、设备检修等专项作业管理,做好防坠落、防摔伤、防砸伤、防冻伤等工作,严禁雨雪、风沙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生产作业。要加强仓房基础设施特别是简易仓囤、老旧仓房的巡检巡查,严禁违规超限装粮和超年限使用仓储设施,确保冬春季储粮生产安全。有基建任务的单位,要健全安全制度,细化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1年12月20日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1年12月21日-2022年3月25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企业单位对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督导检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26日-2022年3月31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企业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冬春火灾防控和冬奥会消防安保工作时间重合、任务叠加的特殊形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形势分析、预警提示等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和“四不两直”暗察暗访,督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要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及时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及完成时限。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即时约谈企业第一责任人,直至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相关责任人。

  (三)加强值班,畅通政令。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值守人员的管理教育,努力做到熟悉工作程序、遵守值班纪律、落实岗位职责;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及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查班查岗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等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灾情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25日前报省局;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郭晋军,联系电话:0311—85814024,邮箱:gjj@heblsj.gov.cn)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