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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展〔2016〕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谷物容重器是粮食经营企业定等验质的指定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强制检定。现就做好2016年谷物容重器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定机构: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二、检定范围: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含河北省境内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其他用粮企业和质检机构使用的小麦容重器、玉米容重器、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
  三、检定安排:以设区市粮食局为单位定点集中,待完成本市范围内送检容重器的信息登记(见附件《谷物容重器检定登记表》)、初步核实确认等准备工作后,向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提出检定申请。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接到申请后,指定专人到各市进行检定。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照检定范围,尽快通知辖区内应检单位备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可将容重器集中后送至原所在设区市粮食局,也可直接送至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省属企业的容重器直接送至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进行检定。
  四、时间和费用:各设区市粮食局于4月10日之前(张家口、承德市8月初)完成定点集中准备工作,并向省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站提出申请。省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站按照各市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专人赴各市进行检定工作。
  检定费用:小麦或玉米专用容重器35元/台,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42元/台,不再支付各市容重器搬倒费用。
  五、注意事项:一是《谷物容重器检定登记表》中送检单位一栏应填写送检单位全称并注明税务登记号(开发票用)。二是各送检单位应确保所送检的谷物容重器干净、整洁、零部件完整且配套,出厂编号不一致及零部件缺失的容重器,不予检定。请各市及有关送检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需要检定的谷物容重器。
  六、有关要求:做好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关系到农民、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各市粮食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市范围内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确保辖区内谷物容重器应检必检。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本市范围内送检容重器的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送检单位和容重器基本情况,并对备检容重器进行初步核实。需要集中检定的,要提供满足检定工作的场所、环境条件和辅助人员(至少2人)。
  七、联系方式
  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
  联系人:彭崇 王振梅
  联系电话:0311-85809365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