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15:3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2021年5月21日,《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冀粮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有效期2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有效应对国际疫情蔓延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稳定供应,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粮食加工和经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确保加工和经销企业最低库存满足省有关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加工和经销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定义、用途和适用范围,明确了社会责任储备是粮食企业需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社会责任储备实行计划管理的模式,由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定各市计划数量,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定期核查,确保辖区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计划数量。同时明确了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核查时应采取的标准、方式,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告知相关企业

  第三部分:第十二条至十四条。规定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用机制。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企业,在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时需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部分: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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