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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储备构建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1-11-29 09:1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储为国计,备为民生,粮安天下。

  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市场形势,我国全面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目前,我国主要是以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为主要构成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种粮收入和稳定粮食市场的功能。

   

  图源:三农学术

  其中,中央战略储备主要是应对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所持有的常规储备;托市收储主要是应对市场波动、市场大幅下跌的一个临时性质的缓冲储备。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协同发展的粮食储备体系,不过,粮食储备主体单一,以政府储备为主,粮食企业储备规模较小,难以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今年以来我国加快重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粮食生产支持体系。国家层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据印发了《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同时,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得规章制度,加强储备粮管理,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藏粮于民”,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国家粮食储备体系。要深化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强化中央储备粮监督管理,推进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

  鼓励民间多元收储 培育市场机制

  11月23日,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该办法。

  新《办法》的调整范围扩大至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从省级储备扩大到省、市、县三级储备,更加契合构建功能互补、权责清晰、优储适需、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新格局要求。

  明确小麦储存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承储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轮入粮食应为生产年度内新粮。地方政府储备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

  提出粮食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检查职权。建立全省统一的粮食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粮食收储市场化将是大方向

  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以来,托市收储的政策从“托市”回归“托底”,从稳定市场转向保障基本收益,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临储粮去库存任务已经完成,最低收购价粮数量逐步减少,社会库存显著增加,粮价波动比以前频繁,储备粮“压舱石”和“稳压器”作用凸显。

在价格波动时,民间储备发挥主要作用,与政府储备互为补充,建立企业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是我国粮食储备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8月24日,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县(市、区)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粮食储备格局。

  此外,各地正明显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步伐,多个省份陆续建立“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比如,湖北武汉市、浙江、云南、河南等地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为应对突发事件、市场保供稳价构筑了安全防线。

  各级粮食物资储备局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行动态监管,但监管难度很大。当地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快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涉粮违法违规案件敢于动真碰硬;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严防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加工企业勾连,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变成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温床。

  来源:经济日报、三农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