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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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8 17:43: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精神,按照“应放尽放、能放皆放”的原则,经省政府批准,我局已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委托下放给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经省政务服务办同意,我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退出省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目录。
特此公告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