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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09:4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21〕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组织好今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全面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及“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各级行业主管领导、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 “微课堂”和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12350 安全伴您行”等行动,对出入仓作业、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消防安全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推动成果转化,开展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对行动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 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所有企业单位、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核查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四、曝光问题隐患,开展好“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安全生产燕赵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将协调省级主流媒体全面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既要强化正面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更要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事故瞒报迟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结合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 (应急科普云网址:61.148.53.98:8889)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干部职工注册入驻平台,免费下载或共享上传应急管理领域的视频、图文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安全科普宣教活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链工宝APP,参加“测测你的安全力”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 “安全力”。(可关注“链工宝”微信公众号,进行答题学习)。要积极参加各地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 

  六、强化举一反三,开展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影响力,要把省安委会制作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发至企业单位。各企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案例、专家授课等方式,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提升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真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要积极指导、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至少参加1次以上主题活动。各市要及时收集报送活动期间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邮箱:gjj@heblsj.gov.cn,联系人:郭晋军 0311-85814024)。 

  附件:河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