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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08:1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国粮粮〔2022〕199 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苏、安徽两省启动 2022 年中晚稻最低 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2〕214 号)收悉。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 99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在江苏、安徽两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 2022 年中晚稻最 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