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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5:24: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粮储〔2022〕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农发行,各有关商业银行,省粮食产业集团,省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17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坚决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抓好秋粮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端牢中国饭碗的实际行动。各部门(单位)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好粮收购各项政策措施,为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政策措施全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收购仓容、资金、运力等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畅通秋粮销售渠道,组织企业参加有关产销洽谈活动,支持产销区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区域间粮食高效顺畅流通。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加大对市场化收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收购资金。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运输需求对接,科学安排运输计划;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保障,优先组织安排运输,着力提升粮食物流效率。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粮食,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带头执行国家收储和质价政策,利用好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学习“柏粮集团”,服务粮农、诚信经营、强化管理、科技创新,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践行宗旨意识进一步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各地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要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仪器设备“持证上岗”,做好咨询讲解、指示牌设置、接卸引导、款账清算等工作,让农民卖“明白粮”。要统筹疫情防控,推广预约收购和上门收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农民售粮,让农民卖“舒心粮”。要认真落实减损政策措施,利用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五代”服务,指导农户、经纪人做好庭院储粮、科学储粮;指导企业改善提升仓储条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规范仓储管理,促进粮食减损降耗。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协同保障,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各地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系统观念,落实落细措施,确保粮食供给、市场不出问题。要扎实做好秋粮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强化市场分析研判,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着眼于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联动,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确保粮食供应充足、运行平稳。一旦发生疫情管控、集中抢购等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加工、物流运输等工作,确保粮油产品不脱销、不断档。要指导企业做好储备轮换工作,科学把握轮换节奏,强化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协同,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满足各类企业用粮需求。要搞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秋粮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特别是在应对疫情、做好粮油应急保供时,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密切跟踪掌握粮食热点舆情态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五、严格执法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切实加强入库管理,以今年夏粮和秋粮收购入库为节点,新入库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决不允许出问题。要扎实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政策性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并确保粮库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12325、12315热线举报”等方式,扎实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全面提高监管效能。要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未执行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秋粮收购工作督导。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顺利开展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健全粮食收购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秋粮收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全面了解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完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