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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老旧粮油仓房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08:57: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22〕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老旧粮油仓房保护,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仓房纳入保护范围,按照《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冀粮规〔2021〕9号)有关规定,现就老旧仓房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老旧仓房的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特别是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来,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了多种仓型、不同材质的粮仓,为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为满足“科技、绿色、品质、质量”的储粮需求,全省建设了一大批高大平房仓等高标准粮仓,老旧仓房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不同时期的老旧仓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价值和建筑价值,真实记录了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的发展历史,反映了储粮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老旧仓房保护工作。

  二、切实做好分类处置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老旧仓房的分类处置工作。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老旧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旧仓房,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予以修缮保留,特别是对已经不能装粮且具有保护价值的“苏式仓”“土圆仓”“窑洞仓”等,要切实做好修缮保留工作;对仍在使用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要统筹处理好利用和保护关系,尽可能保持原有风貌。

  三、积极纳入保护范围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开展老旧仓房申报历史建筑工作一是主动对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二是梳理出清单中符合条件的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仓房,按照程序申报历史建筑三是做好老旧仓房的保护与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发挥其历史文化传承作用。

  四、建立完善仓房清单台账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1983年以前建设的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仓房分门别类列出底数情况,连同仓房历史资料和现状图片,形成老旧粮油仓房清单(含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的老旧粮油仓房台账和资料),于8月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正在申报和已经认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老旧粮油仓房清单、台账、资料和上年度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办理情况一起上报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孟瑞英 0311-85818234

      邮箱地址:cckj@heblsj.gov.cn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原野 0311-87903097

 

附件:.河北省老旧粮油仓房清单

   .河北省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老旧粮油仓房台账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