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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0:5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电〔202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汛情研判。根据国家气候中心发布2022年汛期气候预测:今年汛期(5月至9月)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主要多雨区在我国北方;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到偏多,台风影响偏重。其中,主要多雨区位于内蒙古中东部、东北、华北、华东北部、华中北部、西北东部、西南北部等地局地发生极端性强降水的可能性较大。华北雨季开始时间较常年(7月18日)偏早,雨量较常年偏多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我省汛的关键时段  

  二、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汛期全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应急演练,做好全员防范洪涝、暴雨、风雹、台风等极端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

  加强联动预警积极做好防汛准备。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应急、防汛等部门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库(厂)区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企业一线职工。要按照科学合理、实用高效的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努力做到应急预案熟、岗位分工熟、处置程序熟、措施手段熟,确保遇有情况能够迅速展开初期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改善防汛设施设备条件,及早备足尼龙袋、麻袋、砂石、铁锨、档水板、水泵等必要的防汛物资,尽快完成对已有发电设备、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在6月30日前全部到位。

      、突出防范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企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西北部山区、东部泄(滞)洪区等重点地区,国家粮食储备库、大型粮食加工等重点企业,建筑基础、排退)仓房厂房、防雷设施电气线路、防汛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纳入“双控”机制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实现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行洪河道、蓄滞洪区以及低洼易涝地带的“水患仓房”,建筑基础不稳固、仓房主体不牢固的“危仓老库”,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或在汛期前将粮食、物资转移到安全库区,确保人员财产的绝对安全。

      、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储粮生产安全。每年汛期正值夏粮收购的高峰期,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各企业单位要紧紧围绕遏制防范粮堆埋人事故,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要求,认真做好出入仓作业、熏蒸作业、外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粉尘清理、临时用电药品使用、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线路检修管理制度,严禁暴雨、风雹、台风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室外作业,加强仓房基础设施特别是简易仓囤、老旧仓房的巡检巡查,严禁违规超限装粮和超年限使用仓储设施,确保汛期储粮生产安全。有施工建设任务的企业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切实加强汛前准备及防汛期间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要督导企业单位加强防汛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等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值守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到熟悉工作程序、遵守值班纪律、履行岗位职责,遇有灾情事故时要及时接报和迅速处置,对因工作失误造成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灾情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市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所有监管企业单位。8月31日前将本市防汛工作总结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