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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09:3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督查〔2022〕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强化粮油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检查重点。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夯实责任,聚焦重点问题,扎实开展粮油收购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要求,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二是结合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关注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执行质量与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情况,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扣斤两、拖欠售粮款及任何形式的“打白条”、以次充好、以陈顶新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力度,全面掌握辖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政策宣传,严查涉粮案件。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内部问责代替行政处罚。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处置国家、省转办案件,按期上报案件核查报告和处理情况。重大事项和案件要及时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执行收购监管月报制度。一是粮油收购期间(夏粮收购6月-9月、秋粮收购10月-次年3月),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2022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202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参照粮食信息政务协同平台报表格式)。二是对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及时报送。三是夏季粮油收购和秋季粮油收购结束后,各市分别于(9月30日,次年3月30日前)书面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报送夏季粮油收购、秋季粮油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6月份,省局将结合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对夏粮收购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并进行检查督导。

    电子邮箱:sxm@heblsj.gov.cn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2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