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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6:1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规划〔2022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

根据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粮规划〔2022〕9号)精神,现将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明确如下: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含成品粮油)承储企业

(二)改造提升的仓房建设年代较近、容量较大,能够进行内环流控温、制冷控温、生物防治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等绿色储粮技术改造。改造提升后仓储作业达到除尘降噪、环保高效的要求

(三)改造实施过程中必须保障储备粮储存安全、质量良好;

(四)具有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油加工企业、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

(二)粮油加工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有2个以上优质粮油市场销售点,年加工能力3万吨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粮油订单面积;

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单季粮食产量500吨以上;

(四)项目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三、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定的粮食应急保障网点,承诺长期承担应急供应保障任务、履行应急供应保障责任,并签订承诺书;

(二)具备粮油储存、粮油加工、物流配送、市场供应等2种以上(含)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并有较强的应急调度功能和动员能力;

(三)具备符合开展项目建设的拥有合法自有使用权土地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四)各级保障中心的仓储、加工、运输、供应能力要符合《河北省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具有较强研发生产能力的粮食机械装备研发、制造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品品牌在省内外有较强影响力;

(三)企业最近3年年产品销售收入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

(四)具有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五、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省、市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所属的粮油质检机构,目前无粮油质检机构的产粮大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新建质检机构;

(二)省、市两级质检机构提升后,要达到明显提高检验能力、扩大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新建县级粮油质检机构落实实验室等配套基础设施,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实验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配备2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四)承诺承担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下达的检验监测任务。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具体条件

(一)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

(二)已建成的产后服务中心运行良好,辐射带动面逐年增加。新建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服务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辐射面积5万亩以上;

(三)已建成的产后服务中心提升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新建产后服务中心投资规模15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以上具体条件,结合冀粮规划〔2022〕9号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一并落实,确保项目建设主体符合各项要求。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