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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粮粮规〔2021〕25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17:4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粮储〔2021〕10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重要职能和基础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统计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提高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的意识。要切实落实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确保粮食流通制度落到实处。要做好制度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计覆盖范围,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不断提升粮食流通统计的影响力。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