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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
〈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5:54: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人事〔2021〕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规〔202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国家局提出的人才兴粮兴储主旨,积极拓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探索建立行业高水平人才分级选拔培养机制,注重发现、培养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技能大师的后备军,打造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队伍。

  二、积极宣传先进事迹。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弘扬本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成绩,认真做好高水平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企业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单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技能大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应注重面向基层,兼顾不同领域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并按照《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择优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推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5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