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粮食〔2020〕803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农发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基金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共同审核,截至2021年6月底,20家企业符合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参与资格,现予以公示:
1.河北省财安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晋州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河北良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河北开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5.河北永弘安粮油有限公司
6.河北省天元国有粮食收储库有限责任公司
7.河北省军粮供应储备库
8.河北永安国家粮食收储库有限公司
9.邢台市国家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0.衡水和平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11.衡水龙华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12.衡水和鸣省储粮油库有限责任公司
13.魏县粮食储备库
14.定州市息仲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5.河北良农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16.河北藁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17.平泉小寺沟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18.阜城县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19.定州东亭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临漳县柳园民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佟丽俭 联系电话:0311-85814148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