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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健身活动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15:2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推进我局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开展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业余生活和营造安全有序的健身活动氛围,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伤害,特提示如下

  1.职工活动室设备器材属局工会所有,日常维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活动室健身人员应具备基本安全常识并主动服从管理。

  2.职工活动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下班时间。

  3.职工活动室仅限我局干部职工健身使用

  4.参加健身的同志应提前熟悉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和注意事项,按说明正确操作健身器械,以免造成伤害。

  5健身时须着运动装、运动鞋(浅色鞋底)穿着皮鞋、拖鞋、高跟鞋等进行锻炼。

  6健身前请充分做热身,健身应精力集中健身后及时拉伸,有效防止运动受伤。

  7.文明礼让,序使用健身器械,营造和谐健身氛围。

  8.活动室内禁止吸烟,酒后不使用健身器材

  9保持活动室整洁卫生,禁止乱扔垃圾。

  10健身器材故障请立即停止使用,由工会联系售后维修,切勿自行维修或继续使用,以免人身伤害。

  11.健身活动后须将器械放回原处或归位,不得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

  12健身器材使用纯属个人自愿,因使用器械造成所有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