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局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开展,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业余生活和营造安全有序的健身活动氛围,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特提示如下。
1.职工活动室设备器材属局工会所有,日常维护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活动室健身人员应具备基本安全常识并主动服从管理。
2.职工活动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下班时间。
3.职工活动室仅限我局干部职工健身使用。
4.参加健身的同志应提前熟悉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和注意事项,按说明正确操作健身器械,以免造成伤害。
5.健身时须着运动装、运动鞋(浅色鞋底),不穿着皮鞋、拖鞋、高跟鞋等进行锻炼。
6.健身前请充分做热身,健身中应精力集中,健身后及时拉伸,有效防止运动受伤。
7.文明礼让,有序使用健身器械,营造和谐健身氛围。
8.活动室内禁止吸烟,酒后不使用健身器材。
9.保持活动室整洁卫生,禁止乱扔垃圾。
10.如健身器材故障请立即停止使用,由工会联系售后维修,切勿自行维修或继续使用,以免人身伤害。
11.健身活动后须将器械放回原处或归位,不得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
12.健身器材的使用纯属个人自愿,因使用器械造成所有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