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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16:28: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督查〔2019〕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308号)要求,现对我省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时间: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到2020年3月底结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随机对各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监管需要,对辖区秋粮收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量(价)折扣规则、结算方式、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舒心粮”;二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三是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妥善应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四、主要文件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三)《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四)《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国粮粮〔2019〕225号文件的通知》(冀粮流通〔2019〕60号)。

  (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308号)。

  (六)与检查有关的其他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强化粮食流通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握重点,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完成检查。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执法理念。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市(县)秋粮收购专项检查要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操作系统,实现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相关检查情况和结果根据要求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加大案件核查力度。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及时移送案件。

  (五)按时报送检查情况。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12月起,每月5日前通过河北省粮食信息政务协同平台报送上月《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如有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典型案例登记表》。2020年3月10日前将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登记表》书面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史向民  联系电话:0311-85810559 

   附件: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