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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变更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办理地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已于2019年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我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自7月16日起,在省级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投资建设区综合受理窗口,我局政务服务窗口不再受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http://www.heblsj.gov.cn/)。咨询电话:0311-85803697;投诉电话:0311-85814027。
  特此通告。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