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河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原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已完成河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于2019年10月1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将河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在网站进行公开(网址:http://lswz.hebei.gov.cn/),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一个月。
联系人:孙玉 联系电话:0311-67361882
附件:
河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