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总结 > 规划计划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系统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财〔2016〕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河北省粮食系统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冀粮财〔2016〕2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清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6〕31号)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3月31日
  河北省粮食系统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河北省粮食系统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要求,4月份为重点监督检查阶段。重点监督检查是专项资金问题清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清查,确保实效。
  一、时间和步骤
  重点检查要横向、纵向两条线同时开展,分三个层次叠加进行。第一个层次由县(市、区)组织,各县(市、区)要检查到所有乡镇和所有县属企业。第二个层次由设区市组织,设区市要检查所辖所有县(市、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本公司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第三个层次由省粮食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进行全面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分四个检查组于2016年4月6日~13日分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省直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重点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要检查到所有乡镇和所有县属企业,根据情况延伸到村、到户。各设区市要检查所辖所有县(市、区),每个县每项资金至少抽查1/2以上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同时还要对专项资金项目和数额较多的市属企业进行检查。省粮食局对每个市要进行检查,同时抽查3个以上的县,并要延伸到一定比例的资金使用单位。检查的重点要突出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工作组织不得力或进展偏慢的地区和单位,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2013年以来的财政专项资金,无论是本级安排还是上级补助,无论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还是政府性基金,无论是产业投入还是民生补贴,都属于本次专项行动清理范围,特别是要将涉农资金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项目,具体对资金发放、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开展检查。
  四、重点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要做到“一听、二看、三查”。一听就是听取被检查地区或单位工作汇报,重点是清理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二看就是查看原始资料,包括历史问题梳理台账、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重点检查工作台账、整改处理工作台账、制度建设工作台账,以及各类会计账簿、资金分配文件、拨付手续、项目申报资料、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手续、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资料等。三查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情况要逐项核实,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要一查到底,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一核查。
  五、问题整改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纠正的立即纠正,不拖不延;不能立即纠正的,要责成当地落实责任、挂牌销号,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纪检、监督部门和党委、政府报告。
  六、切实加强组织
  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重点监督检查作为整个清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重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请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2),并务于4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相关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省粮食局,同时发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