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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3年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5:49: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预算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31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责成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对2020-2022年“救灾储备物资购置费”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组织情况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4日至4月28日,由“救灾储备物资购置费”预算项目负责处室物资储备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收集项目评价材料;第二阶段:5月8日到6月30日,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评价小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核查资金使用单位提供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及重要性原则,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勘查、询问等必要的检查程序,评价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并汇总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评价实施情况 

  此次重点评价的“救灾物资购置费”专项资金,评价期从2020年到2022年,为期3年,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用途。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根据省政府储备规模要求及省应急管理厅年度采购计划,完成年度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任务,确保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一旦发生需动用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出,提高我省应急救援保障能力的主要目标。 

  2、项目主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先后遭受了地震、洪涝、雪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更好地应对越来越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必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应根据辐射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确定。按照我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时间节点要求,分步实施,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到2022年底达到7400万元储备规模。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多重因素要求,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规模达到1亿元较为适合,省级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才会更加有力。 

  3、立项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Ⅲ级应急响应规定有关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级储备**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一是我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按照时间节点分步实施,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到2022年底达到7400万元储备规模。二是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根据《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省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进行测算,储备棉衣、棉被、棉褥等日常生活类救助物资各10万件,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帐篷、折叠床等物资。 

  (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中规定的Ⅲ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要求以及省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采购需求。 

  4、专项资金计划情况 

  2020-2022年省财政共安排救灾物资购置费专项资金共计4300万元。其中:2020年1700万元,2021年1200万元,2022年1400万元,用于购置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包括储备棉衣、棉被、棉褥等日常生活类救助物资。 

  5、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批复我局救灾物资购置费1700万元,经过招标和补充合同,使用资金1507.443万元,采购完成14种物资采购计划;2021年,批复我局救灾物资购置费1200万元,使用资金1162.35万元,采购完成8种物资采购计划;2022年,批复我局救灾物资购置费1400万元,使用资金1277.2万元,采购完成6种物资采购计划。每年的救灾物资采购采购项目均能够将总成本控制在预算资金范围内,采购入库的救灾物资质量检验全部合格。通过2020-2022年救灾物资采购,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增加了28.1953万件(套),货值增加了3925.593万元,极大提高了省级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 

  根据救灾和疫情防控需要,2020-2022年分12批次向受灾地区和疫情严重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在应急情况下,收到调运指令后,能够在12小时内运送救灾物资到达救助地点,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 

  6、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综合评估,2020-2022年救灾物资购置费项目支出进展总体顺利,绩效指标符合预期,自评等次为优。其中: 

  (1)产出指标。5项指标。数量指标1个:采购储备物品的数量根据省应急厅的年度采购计划,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相应省级储备物资采购计划的采购工作,指标完成率100%。质量指标2个:救灾物资购置质量合格率购置质量合格的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为100%,指标完成率100%。自评得分10分;救灾物资购置验收通过率通过验收的购置数量占购置总数量的比率为100%,指标完成率100%。成本指标1个:采购总成本控制率,根据省应急厅制定的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计划要求的采购品目、数量和采购标准,全部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控制在预算资金范围内,指标完成率100%。时效指标1个:发生应急情况及时调用,保障救灾物资在应急情况下,收到调运指令后,均能够在12小时内到达救助地点,指标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1项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应急状态下满足救灾需求实施购置后,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实现增储能够保障应急状态下救灾工作的需求,指标完成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救灾物资购置费”专项资金在绩效指标设置上均满足了科学、实用、精炼、突出核心的总要求,但在绩效管理工作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绩效管理工作方面 

    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存在重预算、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表现在参与评价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评价依旧是在财政部门的要求下,按照制式的结构开展,缺乏参与评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评价结果的应用也没有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跟踪检查及延伸督导等方面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不能有效的约束项目单位。 

    (二)评价结果方面 

  当前绩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价主要以项目单位“自评”为主,而且在指标数据采集过程中社会参与度不高,多以资金使用者角度进行设置,很少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给予专业性的指导,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够。 

   三、改进措施 

    (一)提高绩效管理认识,引入社会评价力量 

  定期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学习,通过开展线下聘请专业讲师,线上自学课程讲义等形式多样的绩效管理教学模式,加深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项目单位认真研究和深刻剖析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大力提升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和支持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对执行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执行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管好用好资金 

  2019年以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出台了《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冀应急〔202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应急〔2020〕17号),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政策有了新变化,并对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层次,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按时点、按进度顺利实施。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