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15:37: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2021年926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冀粮规〔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21年7月9日,《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1〕141号)印发实施。切实加强我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压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承储企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制定办法》,对涉及地方储备粮食管理问责的内容作了强调和细化。

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权责统一、责任清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线索调查、问责方式与实施、附则等五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问责适用的范围,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问责权限报告等内容。

第二章“问责情形”,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储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的具体情形,并对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问责线索调查”,明确了发现问题线索的途径,调查程序、调查报告的相关要求,以及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的事项。

第四章“问责方式与实施”,规定了问责方式、问责实施、申诉、复核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说明了粮食的定义、问责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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