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粮食安全 河北军粮 储备粮 粮食价格 质量检验 办事指南

首页 > 粮油市场 > 市场资讯

胡培松: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主销区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4-03-05 09:4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稻研究所所长胡培松拟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提案》。

  胡培松表示,粮食主产区在实现我国粮食稳产保供中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种粮效益持续低迷、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持续扩大、现行利益补偿机制政策效应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不利于稳定与保护主产区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当前,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以纵向为主,政策效应逐年弱化,补偿主体以中央政府主导,主销区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亟需在优化完善纵向利益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胡培松在调研中也注意到,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及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不断提升,但粮食净调出省逐步减少,净调入省越来越多;种粮效益持续下降,主产区“粮财倒挂”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面临严峻考验;现行主产区利益补偿以纵向补偿为主,政策效应不断弱化;粮食主销区的农业科技人员投入、经费投入均优于粮食主产区等。

  为此,胡培松提出三点建议:

  一、强化对主产区的政策扶持。各项粮食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不断增强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对产粮大县的奖补力度,各种奖补政策不仅要与粮食产量挂钩,而且应综合考虑粮食调出量、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确保主产区财政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定补偿的合法性;明确对补偿范围、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作出规定,对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粮食加工转化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需要达到的规模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落实到位。

  三、支持主销区对主产区开展农业科技合作。资金补偿是横向利益补偿的重要方式,但从根本上改变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滞后的问题,既要靠利益补偿机制“输血”,也要进一步提高主产区粮食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建议在《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将主销区出资设立粮食产销科技合作项目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具体是主销区针对粮食调入的种类,面向对应的主产区省份,设置一定规模的粮食产销科技合作专项,由双方农业科研机构共同承担实施,支持主销区与主产区针对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农业科技合作,提升主产区粮食全产业链科技含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