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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事关粮食安全!这部法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05 09:59: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粮食安全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部法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粮食安全保障法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同时,也面临着耕地总量有限、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等挑战,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庄晓泳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是保障粮食丰产丰收的两大因素。”庄晓泳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应能力必须牢靠地建立在我们自己身上。本法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庄晓泳说。

  为推动粮食流通、加工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明确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粮食安全,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为加强粮食领域信息管理,规定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台账,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当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时,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了可采取的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实行政策性收储等调控措施。为进一步提升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此外,鼓励产销合作,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同时,庄晓泳表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除强化粮食储备制度外,还应综合施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让节约粮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对此,庄晓泳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在节粮、减损两端同时发力,耕好“无形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