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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储政策问答(十一)

发布时间:2023-07-21 17:15: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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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政策性粮油大普查中粮油实物检查测量工作底稿问题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实物检查相关规定,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粮食实物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2%以内的;露天囤、包打围、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的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采用测量计算法认定检查账实相符结果时要注意以下因素:

  一是,粮堆形态的影响。采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实物数量时,粮堆形状、粮面平整度等是否规则直接影响粮堆体积的测量结果。在检查前应尽可能将粮堆形状不规则、粮面不平整的货位整理成可测量形态。并注意扣除粮堆中设施占用的空间,尽可能使测量计算结果与粮堆实际体积接近。

  二是,粮堆的平均密度。考虑到粮堆平均密度很难直接测定,且受粮食容重、储存年限、装粮高度及震动源等因素影响,检查时通常在用仪器设备测量粮食密度的基础上,利用标准仓确定的修正系数对粮食密度进行校正,获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平均密度。

  三是,应记粮食储存损耗。在测得粮堆测量计算数后,还需根据粮食储存时间、水分变化等,计算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以此验证单个货位实测粮食数量与分仓保管账数量之间的差数是否合理。

  应注意测量计算法是根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食数量的方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量检查,便于对库存粮食数量进行快速估算,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量的账实相符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作为修改粮食库存保管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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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问题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实物检查相关规定,标准仓是指与被查仓储粮品种相同,储存条件类似,粮食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的仓房,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入仓时间在一年以内,没有发生过货位移动,粮堆形状比较规则,入仓后粮食水分含量无明显变化。故标准仓的平均密度可用标准仓保管账面数量直接除以标准仓粮堆体积。此外,由于实际粮堆内部水分分布不均匀等因素影响,难以准确计算水分减量,需在粮食出仓时根据检斤结果确认最终实际损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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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正系数问题

  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实物检查相关规定,粮堆中不同部位的密实程度有较大差异,利用常规方法很难直接测定粮堆平均密度。检查时通常从粮堆中扦取部分样品,用设备(容重器或特制大容器)测量粮食在自然散落状态下的密度,利用标准仓确定修正系数进行校正,获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平均密度。影响粮堆密度的因素很多,同类条件下,受粮食容重、储存年限、装粮高度及震动源等影响较大。质量等级高的粮食籽粒饱满、内部结构紧密,粮堆密度大于质量等级低的粮食;储存时间长的粮食,粮堆内部逐渐密实,粮堆密度大于储存时间短的粮食;装粮高的货位,粮堆密度大于装粮低的货位;位于公路、铁路、机场以及大型震动源附近的粮仓,粮食受震动的影响逐渐压紧,粮堆密度较高;机械通风仓粮堆密度大于非机械通风仓。通常情况下,粮堆密度大的,修正系数也偏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散装粮的密度修正系数取值范围:稻谷、小麦、大豆正常范围为1.01~1.03,玉米正常范围为1.01~1.05。对装粮高度10m以上的,位于公路、铁路、机场以及大型震动源附近的,粮食超期储存的,储存期间使用离心机有效通风等情况,可适当放宽修正系数取值范围:稻谷、小麦最高不得超过1.05,玉米最高不得超过1.07,国产大豆最高不得超过1.10,进口大豆最高不得超过1.16。故在实物检查工作中,可根据被查仓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取修正系数,尽量取得与粮堆实际状态接近的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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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粮食执法文书问题

  一是,现在使用的粮食执法文书仍为08年版本,新版的执法文书正在修订过程中,计划今年印发。

  二是,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管理,培训、考核、发证等具体事项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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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钢板筒仓存储问题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钢板筒仓不得承担中央储备储存任务。储存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仓储设施,应遵循地方储备粮管理或其他相关规定,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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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仓房报废问题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具有维修改造价值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协调修缮保留。

  确定退出收储用途、丧失储存功能的粮油仓储设施,涉及资产报废处置的事宜,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