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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4:19: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质检办便函〔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发〔2010〕161号)中关于“定期组织国家监测机构的检验技术比对考核”的要求,考虑疫情影响,我办定于今年年底前以统一发放样品的形式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 

  比对考核项目为小麦粉中呕吐毒素和大米粉中镉的测定。

  考核样品由我办统一制作,于年底前随函寄送至你省(区、市)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监测中心”),由其负责具体发放,并告知有关技术要求。

  二、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纳入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均需参加,具体名单及样品发放单位见附件1。对于因场地施工、仪器故障、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参加此次比对考核,或在2020年内已参加其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同指标验证考核的机构,需向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不能参加的具体原因,或提交相应验证考核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要求 

  为做好此次比对考核工作,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小麦粉中呕吐毒素和大米粉中镉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见附件2),请各监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小麦粉中呕吐毒素和大米粉中镉的测定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见附件3,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标准质量”栏目下载)格式填写检验结果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8日前,以PDF扫描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抄送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省级监测中心。本次发放的样品中有多个浓度水平,每个参加的监测机构须在本实验室内独立完成。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监测机构参加比对考核工作,如实报告检测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未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机构,要进行核实,说明原因;对比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请将此次比对考核组织参加情况(无需报送检验结果),于2021年2月25日前函告我办。相关情况将作为对各省粮食质量安全考核的因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晨、尹诗文

  电  话:010-58523393/3395

  传  真:010-58523407

  电子邮箱:zjbdkh@163.com(“质检比对考核”的拼音首字母)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11室

  邮  编:100037

  附件:1.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

  2.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小麦粉中呕吐毒素和大米粉中镉的测定比对考核作业指导书

  3.2020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比对考核检测结果报告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