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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县级储备粮统一纳入强制检验范围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

发布时间:2009-01-13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市粮食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边查边改,注重实效。根据国务院、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决定将全市12个有农业区县本级储备粮全部纳入天津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强制检验范围。1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了此项工作。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长(主任),购销公司经理、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解读了《天津市区、县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办法》,观摩了具有国家级实验室检验资质的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穆金生副局长强调,做好此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要求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确保区县级储备粮的品质安全,有利于科学轮换和经营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按时签约、认真落实经费、规范运作程序,与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起步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