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粮检字〔 2008〕1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油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库、省军粮储备库:
近日,国家粮食局发出了《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检查开展 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46号),决定自2008年开始,将每年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时间调整至上半年,与各地例行的春季粮食库存普查一并进行,并对今年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家粮食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粮食库存检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近年来,粮食库存检查均以 8月末为检查时点。由于8、9月份是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轮换的旺季,也是粮食集中密闭熏蒸的时间,此时进行库存检查,不利于真实反映库存情况,也不利于科学保粮。为了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各地统筹安排有关工作,降低工作成本,国家粮食局决定自2008年起,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时点调整至每年的3月末。
在 2008年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各市、县的自查和抽查可与春季粮食库存普查一并进行,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将对我省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请各地以2008年3月末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为检查时点,组织好辖区内的库存检查工作。4月15日前,要基本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1、自查。2008年4月10日前,由各企业(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自查。
2、 抽查。4月10日至15日, 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力量对所属县(市)及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自查企业总数的10%。抽查的企业应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同时要考虑抽查企业的区域分布、企业规模、库存品种结构等情况,保证抽查企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3、复查。4月15日至20日,省局对部分市、县和企业进行重点复查。
抽查和复查的重点,一是企业开展自查的工作情况;二是企业自查的各项工作底稿是否完备真实。
二、检查范围
我省的粮食库存检查范围是,除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直管库)以外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所有库存粮食。包括代储的中央储备粮、中央进口粮、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
检查时,应将最低收购价粮归入“其他政策性粮食”进行登统。库存检查的各种表格,请到“燕赵粮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后自行印制。(注:增加省级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情况表和储粮安全检查汇总表各一张)
三、 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一是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实际承储库点分布和承储数量情况。
(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和省级储备粮储存费用补贴的拨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一是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索证及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二是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和储备粮的储存品质指标。在复查阶段,省局将对2007年轮换省储小麦全部进行质量检验。在抽查阶段,各市粮食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市级储备粮的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低于市储实物库存的30%。
(四)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五)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是否取得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代储资格;二是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格申报材料提供情况一致,是否达到资格认定标准;三是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是否存放在取得资格的仓房中。
(六)最低收购价粮食检查。一是临时存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和销售出库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情况。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报送
各设区市粮食局对所属县(市)及直属企业报送的各种库存检查报表,要认真与 3月末粮食统计报表进行核对,确保衔接无误。其中,涉及 代储中央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相关数字,要与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进行逐项核对,在此基础上方可 进行汇总。各汇总表之间以及表内的平衡关系要做到准确无误。各市粮食局的库存检查统计报表、市级储备粮质量抽检情况报告、库存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应的电子文本(其中检查报告和报表请各市局一把手签署意见) ,于 2008年4月2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五、工作要求
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今年是粮食库存检查时间调整的第一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 负责监督检查、统计、仓储、财务、质量等项工作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 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有关粮食库存检查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数据汇总与报送等方面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请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 2006〕139号)及其附件执行,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检查水平。
三是 要认真准确地填报各项检查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库存检查的手续完备、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如发现有数据报送单位不一致、检查汇总的统计账面数与以前报送的同期统计月报数量不符等问题,应认真查明原因,并进行书面说明。
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2008年库存检查相关表格下载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