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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09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字【 2007 】 4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库,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改政策,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促进了粮食经济的发展。但目前国有粮食企业综合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多数地方的附营企业改革还没有启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落实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暨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果,大力推进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
   (一)坚持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针对当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股比重偏大的问题,要逐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优化产权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集中度。除承担国家、省、市级储备粮储存任务和军粮供应任务的企业外,其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吸纳其他经济成份入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一般要在 2008 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可通过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逐步降低国有股比重;对国有参股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本以资金参股的,可一次性退出,以仓储设施等资产参股的,可转为租赁关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企业内部职工和其他经营者认购国有股权。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对企业进行改组改造。
   (二)推进国有资本重组,加快培育大型粮食购销企业集团。组建和培育大型粮食购销企业集团,是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因地制宜,进一步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 2007 年每个设区市要依托优势企业组建 1-2 家大型粮食购销企业集团。各地可借鉴柏粮集团的模式,以优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整合粮食购销、仓储、加工、物流等资源,组建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要依靠政策引导、企业运作和政府推动,支持优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资减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国有资产向拥有优良资产和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三)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各地已经组建的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中心)等机构,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真实反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结合粮食行业特点,重点做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绩效考核和扭亏增盈工作,发挥好国有经济在粮食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2007 年,以设区市为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实现不亏损、多盈利。
   (四)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加快现代粮食企业建设步伐。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公司制改造,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经营风险能有效控制的运营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内在活力。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运作。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和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决议制度,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董事会和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大中型粮食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二、全面推进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力争到 2007 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一)合理界定改革范围,明确改革任务目标。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是指目前仍隶属于各级粮食局管理的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主要包括国有城镇粮店,国有面粉、大米、油脂、食品、饲料等粮食加工企业以及宾馆、车队等。改革的任务是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力争在 2007 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任务, 2008 年上半年完成扫尾。
   (二)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推进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首先要摸清底数,把握重点,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各市、县粮食局要结合粮食附营企业的特点,组织人员逐企业摸清资产、负债、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分析企业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粮食附营企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要既积极又稳妥,特别是要结合企业资产状况,切实制定改革资金的筹措渠道和落实措施,明确职工安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为顺利实施企业改革打好基础。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按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妥推进改革。各地要紧紧抓住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这两项主要任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改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确保一步到位。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重组、兼并、出售、拍卖、民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资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依法破产。改制企业的资产审核、评估、验资等相关工作,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负责,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职工调整劳动关系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和改革方案公开,职工安置和补偿标准公开,职工年龄和工龄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流安置职工所需的各项资金,要根据政策规定详细计算,足额筹措到位,按规定及时兑现。
   (四)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做好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认真做好附营企业分流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按照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和生活保障待遇。要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职工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再就业条件。要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国有粮食附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经济实体,安置分流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网点、仓房和产业优势,拓展经营网络,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增加就业岗位。要支持地处乡村的企业分流职工开办或参与农村粮油中介服务业务,发展农村粮油服务网点,面向农村,方便农民;鼓励地处城市的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分流人员面向市民一日三餐,开办粮店或食品摊点,创造就业机会。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引向深入
   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各级粮食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领导。无论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还是附营企业改革,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特别是附营企业改革,一定要纳入当地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盘子,享受当地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附营企业改革任务较重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二是要抓好典型。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重组、资产运营效益优良和附营企业改革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加强调度,各市粮食局要按照既定的改革目标,从 2007 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汇报。三是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劳动、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好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顺利推进改革创造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