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 北 省 粮 食 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关于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粮行字[ 2007 ] 17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二级分行: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种植区域化、品种优质化的新要求,积极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和订单生产,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产销衔接和搞活粮食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工作,推动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粮食订单收购的意义和作用
“十五”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三补贴、一减免”等惠农政策措施,全省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日益高涨,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势头,粮食品种结构得到优化。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粮食订单收购的新途径,涌现出“公司 + 农户”、“协会 + 基地”等经营模式,既解决了种粮农民卖粮难、购销企业收粮难、加工企业用粮难、农业科技下乡难等问题,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护了农民利益。实践证明,开展粮食订单收购是市场化条件下实现粮食产销衔接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保障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的主要措施,也是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粮食订单收购中仍存在着粮食订单收购发展不平衡、订单数量覆盖率低等问题,与我们粮食主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级粮食、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站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搞好服务,把粮食订单收购作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力争到 2010 年,使全省粮食订单收购量占到社会商品粮源的 50% 以上,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订单数量达到商品量的 80% 以上。
二、积极培育和扶持粮食订单收购市场主体
粮食订单收购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按合同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经营活动,实现粮食产销衔接的一种经营形式。发展粮食订单收购,首先必须积极培育实施订单收购的市场主体。
(一)鼓励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参与订单收购。粮食经营企业是粮食订单收购的基础力量,各地要认真结合企业实际,分类指导,鼓励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开展粮食订单收购。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资产重组,实现组织结构创新,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组建专业粮食购销公司,直接开展粮食订单收购业务。要支持其他所有制大型粮食经营企业参与粮食订单收购,凡经过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都可以从事粮食订单活动。
(二)发挥好大型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粮食加工转化企业是发展订单收购的重要力量。各地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积极培育粮食加工转化龙头企业,支持他们直接面向农民开展粮食订单特别是优质粮订单业务。要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和购销企业走联合经营的路子,实现优势互补,壮大经营规模。要抓好粮食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以项目为带动,以企业为龙头,以订单原料为保证,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粮比较收益,推动区域粮食生产和加工业发展壮大。要认真落实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是推进订单收购的新生力量,在实施粮食订单中发挥着组织生产、平衡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围绕特色粮食产业和优势产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引导和扶持种粮大户协会、优质粮食协会、粮食经纪人协会、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社等协作组织规范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粮食产销衔接。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和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熟程度,及时引导合作组织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营销公司,推动粮食订单经营模式由外导型向内生型转变。
各级种子、农技等非盈利性涉粮部门、中介组织既是提供服务,扶持粮食订单收购市场主体的重要力量,也是直接从事粮食订单收购的有益补充。各地要充分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在种子供应、技术服务的同时,可主动参与粮食订单收购,直接面向农民,衔接产销,实现增值服务,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
(四)积极引导农民按订单安排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的主要品种是优质专用粮食品种,在我省重点是优质专用小麦、玉米及其他粮食、油料等品种。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对于调整我省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种粮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订单引导他们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粮食种植。要搞好规划,对订单粮食大力推行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要加强技术指导,对订单粮食从供种、管理到收割等各个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订单履约率
粮食订单收购涉及企业和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订单内容,规范订单行为,真正营造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格局,形成并完善行政引导、企业运作、科技先行、基地为依托的紧密型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
(一)合理确定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粮食订单收购要坚持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要引导订单收购企业在做好成本分析和市场供求价格行情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借鉴“一次收购,二次结算”、“随行就市”和“粮食比价”等定价经验,兼顾粮食生产者和企业的利益,合理确定订单收购价格。
(二)规范订单合同内容。为使订单收购规范化,要推行和采取格式化书面合同,明确订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和质量标准等容易引起纠纷的内容要规范细致。有条件的地方,合同中可以增加诸如订金等形式的担保手段,建立制约机制,提高订单合同的履约率。
(三)积极探索建立粮食订单收购的利益保障和风险规避机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及其他用粮企业要树立 " 农商联手、购销双赢 " 的经营理念,以订单为载体,以利益为纽带,与粮食生产者进行资产连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经营体。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由企业和粮食生产者按自愿原则,共同出资,采取设立粮食订单收购风险金的办法,当出现生产、市场风险时,可动用基金补偿利益受损方,减少风险损失。
(四)加强法治和商业信用建设。订单收购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或契约行为,合同能否得到及时、完全履行,购销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水平至关重要。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订单双方的法治观念和现代商业信用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四、加强对订单收购的引导和服务
各地要根据本地粮食产销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农民)”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订单为载体,服务为抓手,法律为保障,效益为目标,为发展粮食订单收购创造条件。
(一)引导订单双方树立 " 以销定产 " 的市场经营意识。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给粮食生产者正确的市场信息,选择适应市场的粮食品种,调整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新、绿粮食品种,并逐步实行规模种植,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和农业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为粮食产销牵线搭桥,在粮食播种前把订单收购计划落实到乡村和农户,以更好地引导生产。
(二)建立健全粮食订单收购服务体系。各级粮食和农业部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加快建立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粮食信息服务网络。要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培训一批熟练掌握粮食质量标准、操作能力强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为粮食订单收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大力推广粮食科学种植技术,从多方面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对订单收购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着订得实、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工商、技术监督、农资供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整体联动,通力合作,为发展订单收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订单收购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促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二 OO 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