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
国粮办人[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鉴定计划管理,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人[2006]246号)精神,现将200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鉴定计划安排
2007年开展鉴定的职业包括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竞价交易员、制米工、制粉工和制油工等6个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条件单独开展鉴定外,计划于2007年4、9月各安排2次集中鉴定考试。
1.粮油保管员(高级、中级、初级)
2007年4月21、28日上午9:00~11:00
2007年9月22、29日上午9:00~11:00
2.粮油质量检验员(高级、中级、初级)
2007年4月21、28日下午13:30~15:30
2007年9月22、29日下午13:30~15:30
3.粮油竞价交易员(助理粮油竞价交易师、粮油竞价交易员)
2007年4月21、28日下午16:00~18:00
2007年9月22、29日下午16:00~18:00
4.制米工(高级、中级、初级)
2007年4月22、29日上午9:00~11:00
2007年9月23、30日上午9:00~11:00
5.制粉工(高级、中级、初级)
2007年4月22、29日下午13:30~15:30
2007年9月23、30日下午13:30~15:30
6.制油工(高级、中级、初级)
2007年4月22、29日下午16:00~18:00
2007年9月23、30日下午16:00~18:00
(二)技能操作考核
1.各省(区、市)粮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与规定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为确保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鉴定站要做好考评员的聘任工作,每个职业鉴定不得少于3名考评员。
3.根据有关规定,鉴定站组织对个别技能操作考核试题进行适当改造的,要将改造后试卷及时报送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
(三)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级)、二级(技师级)鉴定工作计划另发。
二、 有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200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质量督导工作力度。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要安排质量督导员对每一次鉴定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考场舞弊和违规评判等不正之风。对出现的鉴定质量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鉴定结果分析、报送工作。每次鉴定结束后,各省区市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应将鉴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鉴定基本情况、分析材料及鉴定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报国家局鉴定中心。
附件:2007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二OO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