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11300000002182102-XK-002-0000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法规与规划建设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 第440项: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 | 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后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