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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粮供应资格认定文书

发布时间:2017-06-14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附件2:
  军粮供应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注册名称
  所在地址
  邮编
  性质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事业 国有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
  上年度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状况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元(其中房产土地入账价值: 元)
  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米;租用 平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米;租用 平米)
  仓库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米;租用 平米)
  质检设备入账价值 元
  机动车辆 辆
  净值 元
  人员和机构 状况
  编制定员 人
  实际在岗 人
  内设机构
  质检人员 人 (其中有资格证书 人)
  财务人员 人 (其中有资格证书 人)
  经营情况
  项目:
  营业收入 元
  利润 元
  此栏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以下由审核机关填写
  审核申请条件
  1、此地有驻军,年军粮供应量 公斤,无其他军供网点;
  2、具有粮油经营资格;
  3、营业与服务设施完备;
  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5、人员配备合理;
  6、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和财经法规的记录;
  7、没有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8、承诺履行军粮供应企业的各项义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军粮供应企业统一编码
  说明:1、用纸规格:A4;2、此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申请书
  编号:
  河北省粮食局 :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 军粮供应站(代供点)资格认定 的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资料:
  1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复印件或长期租赁证明;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质量检验能力证明。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2015]第1号
  XXXXXX:
   XXXXX 年 XX 月 XX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申请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所提交的下列(补交)材料:
  1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复印件或长期租赁证明;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质量检验能力证明。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成根 闫慧
  联系电话:0311-86573959
   监督电话:0311-85815075
   (行政机关印章)
  XXXX年 XX 月XX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 号
  许可事项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受送达人
  有限责任公司
  送达地点
  粮食局机关113室
  送达人
  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文件文号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备注:
  确认记录
  XXXX 年XX 月XX 日,XXXXX 向河北省粮食局申请《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复印件或长期租赁证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质量检验能力证明均与原件核实无误。
  经办人:XXX
  XXXX 年XX 月XX 日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编号:[2015] 第1 号
  申请人
  单位
  名 称
  迁安市昌和军粮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李巧云
  职务
  地 址
  迁安市闫家店乡闫二村
  电话
  13832811796
  公民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2015年1月19日
  申请事项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
  2015年1月19日
  承
  办
  人
  拟
  办
  意
  见
  承办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承办人(签字):
  2015 年 1 月 21 日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XXX]第X号
  XXXXX :
  你(单位)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的申请,本机关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办法》(国粮军[2017]233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最长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证件。
  (行政机关印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编号: 号
  许可事项
  军粮供应站资格认定
  受送达人
  有限责任公司
  送达地点
  粮食局机关113室
  送达人
  送达日期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文件问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备注:
  
   鸡泽县城关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鸡泽县鸡泽镇九鼎西路
  王磊
  国有独资
   030205131 030205131
  2013 12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