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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

发布时间:2017-05-26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17部门(单位)《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冀粮检〔2016〕78号)要求,省考核工作组通过市级自评、部门评审、省级抽查和综合评价等考核程序,对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冀粮检查〔2017〕29号)对各市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2016年度,各市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积极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7号)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加大领导力度,压实工作责任,促进政策落实。在局部地区遭遇特大洪涝灾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全省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农田水利建设得到加强,财政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基本落实到位,粮食总产再创历史新高,国家核定我省的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如期完成,且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粮食应急网络和质检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经考核工作组审议,省政府审定,各市政府考核结果全部为优秀等级。为传导压力,依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要求各市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强化保障措施,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