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粮仓储〔2020〕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经省局分党组研究,现对省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如下调整。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洲群 局 长
副组长:刘荷香 副局长
李秀梅 副局长
范建平 副局长
成 员: 胡 军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处长
张 琳 办公室 一级调研员
邢献国 粮食流通处 处长
王雪松 粮食储备处 处长
周新勇 物资储备处 处长
常洪海 财务审计处 处长
刘志安 执法督查处 处长
张书棋 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 主任
孟昭虎 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主任
秘荣昌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一)局领导职责
1.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3.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分管直属单位及各分包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拟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草有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的安保、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3.粮食流通处。负责全省粮食行业购销业务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粮食储备处。负责全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物资储备处。负责省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财务审计处。负责省局安全生产相关经费的日常管理。
7.执法督查处。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按职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军粮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9.省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0.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领导和处室包市分工
刘荷香副局长
石家庄市、辛集市(分包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邯郸市、邢台市(分包处室:粮食储备处)
李秀梅副局长
秦皇岛市、唐山市(分包处室:粮食流通处)
沧州市、衡水市(分包处室:执法督查处)
范建平副局长
张家口市、承德市、廊坊市(分包处室:物资储备处)
保定市、定州市(分包处室:财务审计处)
各位局领导及分包处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总体部署,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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