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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09:08: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20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省局党组研究,对省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如下调整。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洲群     

副组长:刘荷香  副局长 

 李秀梅  副局长

        范建平  副局长

  员: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处长

              办公室  一级调研员

          邢献国  粮食流通处  处长

          王雪松  粮食储备处  处长

          周新勇  物资储备处  处长

  常洪海  财务审计处  处长

  刘志安  执法督查处  处长

          张书棋  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  主任

  孟昭虎  省储备粮管理中心  主任

  秘荣昌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完成省发展改委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一)局领导职责

  1.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3.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分管直属单位及各包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拟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草有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保、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3.粮食流通处。负责全省粮食行业购销业务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粮食储备处。负责全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物资储备处。负责省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财务审计处。负责省局安全生产相关经费的日常管理。

7.执法督查处。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查处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军供粮油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军粮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9.省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0.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局领导和处室包市分工

刘荷香副局长

石家庄市、辛集市分包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邯郸市、邢台市(分包处室:粮食储备

李秀梅副局长

秦皇岛市、唐山(分包处室:粮食流通处)

沧州市、衡水市(分包处室:执法督查处)

范建平副局长

张家口市、承德市、廊坊分包处室:物资储备处)

保定市、定州市分包处室:财务审计处)

各位局领导及分包处室要按照安全生产总体部署,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