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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19】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同时也是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深化机构改革的第一年,新的体制机制亟待理顺完善,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防汛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根据《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冀讯[2019]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9]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防汛工作组织领导。气象部门研判分析,今年海河流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水和短时沥涝的形势,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强化防汛减灾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全员防范洪涝、强风、雷暴等极端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要按照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得力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应急、防汛、驻军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做好汛情预测和分析,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安全度汛。
  二、认真谋划,做好防汛保粮各项准备。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未雨绸缪,全力做好防汛防灾、安全储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科学管理、易看易懂的原则,抓紧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增强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改善防汛硬件条件,提升抗洪排险能力。要及早备足尼龙袋、麻袋、砂石、铁锨、水泵等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抢险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备足并对已有的发电设备,排水设备和管网抓紧检修,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要强化物资储备管理,有计划地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充实品种和数量,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储备物资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的需要。
  三、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地本单位的储粮仓房、防雷避雷装置、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药品库房等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汛前隐患排查,做到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建筑物防雷电、电气线路防短路以及熏蒸药品防水。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按照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加强防控,确保不出问题。要严防低洼易涝库站客水入侵。重点排查“危仓老库”和危险区域存粮,对在行洪区、滞洪区以及低洼库站等水患区储存的粮食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通过销售、移库等转移到安全地带;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的“危仓老库”不得储存粮食。对因重视不够、防范不利、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心安排,保证夏粮收购顺利开展。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夏粮收购的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检查仓房、场地、设备、仪器等是否达到收购作业的标准和要求。要加强对收购现场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注意对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加强作业现场的设备与用电安全管理,同时要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条件。要注重对收购粮食的整理,严格执行分类堆放的规定,禁止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粮食混存。粮食企业要加强对新入仓粮食粮情变化的监测,严格执行“一、五、七”粮情检查制度。另外,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粮食出入库及其他作业,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加强管理,确保暑汛期储粮安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工作的指导,高度关注存在储粮安全问题的企业,加强粮情检测,坚持“雨中三查”制度的落实,随时掌握粮情变化。要做好粮油保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督促粮食仓储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粮油储藏各项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提高仓储管理水平,要突出各级政策性粮油的储存安全,必须提升防鼠、防雀、防火、防雨、防风能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要严格制度,确保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安全。各地、各单位要采取严格措施,消除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中的不规范行为。重点解决化学药剂“五双”管理制度不落实、药品领用与回收登记不完善、药品库安全措施不到位、熏蒸作业操作不规范、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相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
  六、强化监管,立即开展汛期督导检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对口督导,分县承包、责任捆绑,采取“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县市、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业务环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单位、业务环节进行逐一摸排,要突出2016年“7.19”短时强降雨受灾区域、辖区内其他河流、灌渠流经区域以及行洪、滞洪区域内的库站风险的摸排,制定防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建立风险防控台账。要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到位。督导检查中,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应知未知、应查未查、应改未改的不能姑息迁就,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必要时采取实施约谈措施,直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七、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与当地应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灾害天气预测预警,早准备、早防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粮食和储备物资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开展初期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要严格落实暑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科学有效。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防汛有关工作,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汛情、灾情,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大局意识,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各地、各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表、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低洼库点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于6月15日前、汛期工作情况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省局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 0311—85811534、85814035
  其它时间85814041。
  
  附件:
  1.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及值班电话表
  2.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3. 2019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低洼库站粮食库存及转移情况统计表
  
  2019年6月3日
  附件下载:组织机构、防汛物资、低洼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表(附表1-3.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