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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暑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18〕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减灾办、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减办传﹝2018﹞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强化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冀办传﹝2018﹞65号)要求,结合全省粮食系统“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为确保汛期暑期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省局决定近期开展一次暑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对暑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组织开展了督导检查。
  (二)各级、各单位应对强降雨、酷暑高温、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防洪、防泥石流、防滑坡、防坍塌、防泄露、防燃烧、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倒塌和防机械车辆伤人等是否建立了预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成立了抗洪抢险救灾领导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了应急演练;救援设备设施、物资准备等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并落实到位。
  (三)各级、各单位是否开展了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盲区、漏洞。
  (四)各级、各单位值班值守、巡查工作责任是否落实,通讯是否畅通等。
  (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2017年12月以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情况(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粮油仓储企业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企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企业风险管控清单,企业隐患治理清单,企业内部追责问责清单)。
  二、检查时间
  从7月23日到8月20日期间。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等,由各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真正发现各级各单位在安排部署、责任和措施落实、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堵塞工作漏洞,着力防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督导检查每市至少1个县(市、区)粮食局,每县不少于1个企业或库点。每检查1个企业,检查人员都要填写《暑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一份省局作为跟踪整改落实依据。
  (三)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总结报告(电子版),于8月25日前将《暑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一并报仓储与科技处。邮箱:ltfz@heblsj.gov.cn
  四、分组安排
  第1组(沧州市、衡水市)
  李凤刚副局长(主持工作)
  胡 军(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潘少阳(办公室主任科员)
  第2组(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辛集市)
  杨洲群副局长
  刘洪芳(仓储与科技处调研员)
  李志明(调控处副处长)
  第3组(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
  刘荷香副局长
  孙吉祥(仓储与科技处副处长)
  史向民(监督检查处副调研员)
  第4组:(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定州市)
  李秀梅副巡视员
  聂吉印(规划财会处调研员)
  梁志斌(仓储与科技处副处长)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