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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18〕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省局领导及相关人员调整的实际,对省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凤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荷香(副局长)
  杨洲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秀梅(副巡视员)
  成 员:胡 军(仓储与科技处处长)
  张 琳(办公室主任)
  任树昌(人事处处长)
  邢献国(调控处处长)
  刘志安(监督检查处处长)
  刘玉领(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书棋(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主任)
  王雪松(省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进行研究、部署,审议批准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仓储与科技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胡军、刘洪芳兼任。
  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的落实,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督导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上报、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等;接受省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考核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一)局领导职责
  1、局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负责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监管省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分管直属单位以及分包各市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仓储与科技处。负责起草制定有关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粮食仓储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办公室。负责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需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安全生产工作。
  3、人事处。负责对省局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调控处。负责全省粮食购销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粮食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5、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在职权范围内查处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加强粮食库存监管。
  6、规划财务处。负责筹集、管理省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等项工作。
  7、军供粮油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军粮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省储备粮管理中心。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协助局领导完成对分包各市的监管职责。
  附件: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包市责任分工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粮食局2018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包市责任分工
  
  李凤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重点负责沧州、衡水、辛集市
  杨洲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邯郸、邢台、石家庄市
  刘荷香:副局长
  负责承德、唐山、秦皇岛市
  李秀梅:副巡视员
  负责张家口、廊坊、保定、定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