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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5:3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规〔2023〕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年9月30日前由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列入保留类的10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保留延长类的2件规范性文件,在相应有效期内继续适用。

二、对列入“打包”修改类的2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2年,在该有效期内适用修改后的文件。对列入限期修改类的3件规范性文件,在修改期内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未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条例》《规定》《办法》有关内容执行。完成修改的,重新适用新修改的文件。

三、对列入失效类的1件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失效,不再执行。

附件:1.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类、保留延长类)

2.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打包”修改类、限期修改类)

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