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冀发改粮食〔2020〕803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农发行河北省分行与省基金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共同审核,下列企业符合河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参与资格,现予以公示:
1.邢台市国家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2.衡水和平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3.衡水龙华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4.衡水和鸣省储粮油库有限责任公司
5.魏县粮食储备库
6.定州市息仲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佟丽俭 联系电话:0311-85814148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