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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09:24: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仓储〔2020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6日

 

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

 

根据《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以及《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冀粮仓储〔2019〕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139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建与提升1个省级、11个市级、2个省直管县和7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建设8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市)和1个省级示范企业,力争实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面扩大到60%以上、“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购置产后干燥清理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二)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为粮食质检机构更新配置检验仪器设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

(三)“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优化种植结构,培育推广优质品种,促进“优粮优产”;按照“优粮优价”原则收购,增加农民收益,促进“优粮优购”;推行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粮,推广绿色储粮和智能化储粮新技术,促进“优粮优储”;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发展粮食循环经济,促进“优粮优加”;分级遴选“好粮油”产品,拓展销售渠道,开展专题宣传,引领消费升级,促进“优粮优销”。

三、进度安排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1、前期准备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4月底前

1)土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办理项目备案、环评、预算评审、规划许可等手续。购买烘干项目的用气指标。各地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设立相应组织,优化审批程序,确保明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确需调整或改变原方案的,必须经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备案。 

2、土建及设备招投标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底前

1)照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招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或政府采购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办理施工开工证。

3、项目建设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

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及时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列入年度建设任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

2)对确实无法实施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可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在本辖区内调整建设计划,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备案。

3)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局将管理松懈,项目进展较慢,达不到预期工程进度的市,进行通报。

4、验收总结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1)验收条件。项目建设计划已全部完成,满足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设备仪器目录;设备安装调试、空载联动试车均符合设计要求;账务、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满足粮食产后服务功能相关要求。

2)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后,项目建设主体备齐验收资料,向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预验收。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解决。预验收合格后,向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4)竣工验收。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竣工验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5)省级督查。省级对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1、前期准备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

1)确定新建粮食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及办公场地。

2)完成实验室规划设计,确保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符合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实际需求。

    3)协调财政、公共资源中心等部门,咨询政府采购程序等相关事宜。

    2、仪器设备招投标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前

1)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2)完成招标采购的审批、备案,编制招标文件,经省局审核后组织公开招标。

3)各市及省质检中心完成全部检验仪器设备招投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1)完成试验台、水、电、气、通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检验仪器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到位,经实载调试质量合格。

3)完成对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培训。

4)按有关规定对购置的检验仪器设备进行资产登记。

4、验收总结阶段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1)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形成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验收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全部完成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任务,形成专题报告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

    (三)“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1、2020年12月底前

1)完成项目投资471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692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5473万元,占总投资的80%。

2)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制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

3)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项目验收办法等。

4)完成衡水市冀州区河北永生食品有限公司、邢台市宁晋县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定州市旺雪面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皇岛)鹏泰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区河北鼎康粮油有限公司等5个示范企业的验收工作,对已验收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5)组织开展河北省“好粮油”产品遴选,择优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河北“好粮油”产品。

6)示范县开展优质粮油品质测评。

2、2021年12月底前

1)完成项目投资120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63万元,企业自筹资金909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2)完成石家庄新乐市五谷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隆化县承德隆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区河北良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市宁晋县河北喜和圣面业有限公司、邯郸市临漳县河北美临多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示范企业的验收工作,对已验收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3)示范县开展优质粮油品质测评。

4)对全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安排部署情况、实施内容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和验收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报国家局、财政部备案。

    四、推进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局建立项目进度定期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典型推广制度。

(一)定期调度制度

省局每季度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包市制度,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为成员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督导组,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督导组定期对分包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应不少于1次。对进度较慢的市进行重点督导,加快建设进度。

(二)信息报送制度

    按照国家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将项目建设基础信息录入“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于每月28日前填报项目建设进度,系统于次月1日自动生成月度报表。省局进一步完善了项目进度报送制度,增加了部分进度指标,各地应于每月15日和30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省局将定期对各地项目进度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原则上各地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动态信息。

    (三)典型推广制度

    各市要积极挖掘培树“优质粮食工程”先进示范典型,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汇总整理上报省局。原则上超过10个建设项目的市要分别推出2-3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检机构先进示范典型单位,不足10个建设项目的市要分别推出1-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检机构先进示范典型单位,全省要推出2-3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典型单位。省局将以简报形式择优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同时,鼓励到项目实施较好的市或外省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建设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质粮食工程”已列为2020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员,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本地实际,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制订本地区项目推进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省局备案。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合理使用项目资金,规范项目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做到项目建设“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严格绩效考核。“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发挥积极作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加强各地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情况的绩效考核。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表

2.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进度表

3.河北省“中国好粮油”项目建设进度表

附件: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度表.xlsx
附件2: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进度表.xlsx
附件3:河北省“中国好粮油”项目建设进度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