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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推荐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11:12: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督查〔202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严格清查,圆满完成了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守住管好“大国粮仓”作出更大贡献,全国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决定对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按照《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31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分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参评范围为省、市、县各级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进个人参评范围为省、市、县各级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参与大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 

  根据国粮发〔2020〕31号文件,本次评选表彰国家分配给我省先进单位名额4个,先进个人名额8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组织协调有力。领导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成立大清查领导机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同配合;措施有力,组织有序。 

  2.准备工作充分。及时制定并下发具体清查方案,布置工作周密严谨。全面开展人员培训,政策和技术规范宣贯到位。清查器具配备及时、齐全,文件资料准备充分。 

  3.清查扎实有序。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政府督导检查全覆盖;省市普查规范严谨,不留死角。创新清查方法,清查高效准确。 

  4.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准确发现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遮掩护短,不回避矛盾,主动向上级报告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涉粮案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立查立改,取得实效。 

  5.总结及时准确。及时编发大清查工作简报,客观反映相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大清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先进个人 

      在大清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自查普查抽查、数据统计、业务指导、涉粮案件查办、结果汇总等工作中承担重要角色,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严格遵守大清查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三、推荐方式 

  (一)各市推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为市、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为市、县级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参与大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省级择优推荐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推荐的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按照国家分配我省的名额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切实将大清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如实填写推荐审批表,按照行政管理层级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请各市于2020年3月2日前,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审批表、推荐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长生 

  电话兼传真:0311-85802885 

  电子邮箱:hblsjdjc@126.com 

    

  附件:附件1: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