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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15:01: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督查〔2020〕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发的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已上线运行。为做好该系统在我省的运行应用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双随机”监管全覆盖。2020年起,除特殊重点领域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我省所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上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根据本地实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各业务条线的检查任务和执法力量,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实行内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建立“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抽查系统应用情况的督促指导,正确使用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和效用。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人:朱 萌 霍晓通

  传 真:85810559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月7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