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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16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节能审查;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
  2. 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及属于省级核准的其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三、供电营业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
  五、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六、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八、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
  2.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3.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除外)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九、省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
  5.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十一、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初审;
  十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
  十三、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发电机组并网验收;
  十四、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改变用途批准;
  十五、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十六、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涉密项目除外)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发展改革委原政务服务大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311-66635280
  特此公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