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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国粮政〔2016〕15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政〔2016〕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近日,国家粮食局印发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国粮政〔2016〕15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粮食行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是破解粮食领域深层次矛盾问题、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平衡、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查研究,明晰思路,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改革事项,制定改革措施。
  二、把握关键环节。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粮食收购和存储结构,这是破解粮食领域深层次矛盾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结合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实际,当前粮食部门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牢牢把握“去库存”和“补短板”两个关键环节。
  三、完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现行收储制度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完善粮食收储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着力创造有利于改革的制度环境;通过树立市场观念和市场意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淘汰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能,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供给,着力创造有利于改革的产业环境;通过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加快粮食科技创新速度、加大粮食科技供给力度,着力创造有利于改革的科技环境;通过加强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建设,满足粮食资源快速集散、高效配送、顺畅流通、精准调控的现实需要,提升粮食流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水平,着力创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市在落实省对市考核的任务以及安排市对县的考核任务时,要加强对涉及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意见》全文已在国家粮食局网站公开发布,故不再转发,请各市自行查询学习。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