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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2015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 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属于河北省粮食局管理,地址在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227号。主要职责是:负责粮油及粮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粮油储存技术推广;负责组织粮油新产品质量评审、检定、考核、复查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 (笔试、面试 )、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 35周岁以下( 1979年 4月 2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学历要求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为微生物学,且两年以上检验工作经验,职称具有工程师资格。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二 )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 年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 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15年 4月 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 2015年 4月 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 12个月计为 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 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 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 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 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 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三 )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 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和河北省粮食局网站发布。
4.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粮食局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 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 60%、 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 2× 60%+面试成绩× 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四 )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 1: 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粮食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粮食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 五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粮食局网站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
( 六 )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814033(河北省粮食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



河北省粮食局

2015 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