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河北军粮”标识形象工作的通知
冀粮军〔2013〕9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河北军粮”标识形象工作,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关于规范我省军粮供应应急保障网点及军粮产品名称的通知》(冀粮军字 〔 2013 〕 38号)精神,现就“军粮特供”标识更名为“河北军粮”标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河北军粮”统一标识形象维护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设计的“河北军粮”标识形象,尽快组织人员,于2013年12月10日前,对辖区内河北军粮店进行一次规范“河北军粮”标识形象(门头、形象墙、形象条等)的专项检查,以维护全省“河北军粮”标识的统一形象。
二、做好“河北军粮”店门头更换工作
河北军粮店门头由面板为3毫米厚的铝板(一遍底漆,两遍面漆均为烤漆),及门头标识为LED灯(2835卡槽模组)组成。要做到统一标识、统一材质、统一色调、统一字体。
三、加强“河北军粮”产品新标识包装使用和管理
目前,“军粮特供”标识产品的旧包装已全部更新为“河北军粮”标识产品的新包装。各市军粮供应中心要加强巡查,河北军粮店在采购自有品牌产品时,只允许接受“河北军粮”标识的新包装产品。
河北省粮食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