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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00来源: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冀粮电〔 2013 〕 5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安办字[201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有粮食企业生产和销售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严防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粮油食品消费旺季,也是粮食质量安全易发期和多发期,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食用安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采购加工原料、销售产品以及出库粮食的索证、索票和出库检验工作,做到采购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销售粮食质量安全有保障,确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特别要加强对所属主食品加工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的监管。主食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和留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军粮供应企业不得出售没有合格检验报告的粮油产品。
  三、加强应急值班,及时有效处置
  “两节”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确保突发粮食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省粮食局食品安全应急联络电话为:工作时间:0311-85814029, 其他时间:0311-85814041。
  
  河北省粮食局
  2013年9月17日